各县(市)区教育局、市属中学、民办中学及有关招生学校:
根据省教委、物委、财政厅、闽教计(95)118号文及闽价费[2004]175号文件规定,今年的代招费为每生60元;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考费为每学科10元。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请各校于6月15日前将应缴的款项交到福州市中招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年度仍实行福州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集中核算。各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升学考试报考费实行票款分离。
二、缴款方式:
1、升学考试报考费:
①市属学校(含民办中学)缴款时必须先到福州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财政局统一印制的《预算外收入缴款书》,《缴款书》分转帐和现金两种(若本单位已有的可以不必来领取);然后到就近的中国银行网点缴款。
②区属中学通过本区会计核算中心转帐的,必须用《预算外收入缴款书》缴款;本单位没有缴款书的,须先到教育局中招办领取;直接交现金的,必须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《预算外收入缴款书》(现金汇款专用)然后到就近的中行网点缴款。
因2005年有许多单位缴款时,没有用《预算外收入缴款书》缴款,资金滞留在银行,无法及时进入中招办在财政局的专户存款,所以学校不能用本单位使用的银行现金解款单及转帐支票。
③八县(市)中招办缴款采取汇款形式。汇款时,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招办单位名称及机关编码(1058);在用途栏内写明:中招办报考费六个字。
各校缴(汇)款后,于6月20日前需凭缴(汇)款的有关联次原件或复印件到中招办开具电脑收据。
2、代招费: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缴交代招费时,市区学校用转帐或现金的形式的:先到教育局领取《预算外收入缴款书》,然后按有关秩序办理。市区外学校采取汇款形式的: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招办单位名称及机关编码(1058),同时在汇款用途栏中写名:中招办代招费六个字。
各校缴(汇)款后,于领取录取通知书前需凭缴(汇)款的有关联次原件或复印件到中招办开具电脑收据。
注意:所有缴(汇)款时,都必须注明收费项目编码和中招办名称及机关编码。
附:收费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
163 代招费(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用)
17 报考费(初中学生升学报名时用)
中招办全称: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中招办编码:1058
收款单位:福州市财政局
帐号:810000437508095001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
各单位缴款时应在《缴款书》备注栏中注明人数和单位
各单位收到文件后,请按通知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与有关人员联系。
联系人:王佩媛 联系电话:83374077
福州市中招办
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